根據 Blockworks 報導,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IRS)週二宣布,企業暫時無需報告數位資產的收到情況。 2021 年頒布的《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規定,從事貿易或業務的納稅人必須報告收到價值超過 10,000 美元的現金(包括數位資產)。 然而,該規定要等到財政部和國稅局發布法規後才會生效。 這些機構計劃制定法規,為報告數位資產收入提供更多資訊和程序,但尚未給出截止日期或時間表。
2023 年8 月,財政部和國稅局提出了數位資產規則,建議將「數位資產經紀人」定義為交易平台、數位資產支付處理商、某些數位資產託管錢包提供者以及定期提供贖回所創建或發行的數位資產的人員。由他們發出。 個體礦工和驗證者被排除在「經紀人」類別之外,這讓許多行業成員感到高興。 然而,擬議的規則變更尚未最終確定,如果通過,將增加許多行業參與者感到不安的責任。
財政部宣布打算與國稅局一起發布法規,專門解決數位資產報告問題。 還將提供更新的表格和說明。 在此之前,不需要披露這些資訊。 該機構澄清,在一筆交易或多項相關交易中收到超過 10,000 美元現金(不包括數位資產)的企業必須繼續根據第 6050I 條提交資訊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