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麵,以個人投資者買賣黃金合約為例,介紹個人投資者的入市交易流程:
( 一 ) 開立賬戶
1、 選擇有代理權的金融類會員
投資者可以自主選擇值得信賴、服務良好的金融類會員作為代理機構。
2、 提出開戶交易申請
投資者向代理機構提出開立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賬戶的開戶申請,申請時需提交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3、 風險揭示及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代理機構對投資者揭示投資風險,並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4、 簽訂代理協議
若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合格,可以與代理機構簽訂代理協議。
5、 通過交易所的審核,獲取交易編碼
通過交易所的審核後,投資者可獲得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客戶編碼,成為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客戶,此後即可通過代理機構提供的客戶端交易軟件或通過網上銀行等方式參與上海黃金交易所的交易。
某些商業銀行在客戶滿足一定要求的情況下,可以由客戶通過網上銀行的方式完成上述開戶程序。
( 二 ) 入金入貨
入金:需要買入黃金現貨實盤合約【如 、Au100g】的客戶須存入足額的資金;需要買、賣黃金延期合約 Au(T+D) 的客戶需存入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履約的保證金。
入貨:需要賣出黃金實物的客戶(一般是銀行及產金企業)將黃金存入交易所指定倉庫,並記入客戶的實物賬戶。
( 三 ) 委托成交
客戶可以在交易時段內通過代理機構的係統(客戶端交易軟件或網上銀行)發出以一定金額及一定數量買、賣黃金合約的指令,交易所根據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撮合成交,成交結果由代理機構的係統回報給客戶。
買入黃金實物合約的,必須在資金賬戶有全額資金;賣出黃金實物合約的,必須在實物賬戶有足夠的黃金;買、賣黃金延期合約的,如果是訂立合約,必須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我們稱之為“開倉”;如果是對衝原來已有的合約從而消除原有合約的履行義務,我們稱之為“平倉”,同時退回相應保證金,並根據開倉與平倉之間的價格差計算交易盈虧。
( 四 ) 交收申報
買賣黃金實物合約無需進行交收申報,成交後即在實物賬戶得到買入黃金貨權或在資金賬戶得到賣出黃金的資金,下一步可以繼續進行交易,也可以申請提貨或出金。
買賣黃金延期合約的客戶可以進行交收申報,交收申報的時間為 15:00 ——15:30,買入合約的可以作收貨申報,以便獲取黃金實物;賣出合約的可以作交貨申報,以便賣出黃金實物。
買賣黃金延期合約的客戶也可以不進行交收申報,持續地以保證金方式作為履約擔保,等待以後某一天再履行合約、或對衝合約以消除履行義務,期間,客戶可能會根據延期補償費的支付方向、按每個自然日收取或支付延期補償費。(延期補償費的支付方向由每個交易日買賣雙方交收申報的數量決定)收貨申報的必須補足全額貨款,申報配對成功後扣除貨款,得到買入黃金實物的貨權;如果有配對不成功的(收貨申報量多於交貨申報量),則其餘買入方將會得到一定金額的延期補費,沒有做交貨申報的賣出方將會支付一定金額的延期補償費。
交貨申報的必須在實物賬戶有足夠的黃金,申報配對成功後扣除實物黃金貨權,得到貨款;如果有配對不成功的(收貨申報量少於交貨申報量),則其餘賣出方將會得到一定金額的延期補償費,沒有做收貨申報的買入方將會支付一定金額的延期補償費。
( 五 ) 清算盈虧
每個交易日收市後,交易所會對代理機構進行貨款、保證金、交易盈虧、手續費、延期補償費等有關款項進行計算、收付;代理機構以同樣的方式對客戶的上述款項進行計算、收付。
黃金實物合約交易采取錢貨兩訖製度進行清算;黃金延期合約交易按照每日無負債清算製度及交易保證金製度進行清算。
( 六 ) 出金出貨
完成清算後,資金賬戶有可取資金的客戶可以通過代理機構申請取走資金賬戶的資金;實物賬戶上有可提貨權的客戶可以通過代理機構申請提取實物賬戶上的黃金實物,代理機構會安排專人前往指定倉庫提取黃金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