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的意思。CITDC是中國數字貨幣集團有限公司的簡稱。
中國數字貨幣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沒有任何關係。中國數字貨幣集團有限公司不能發行數字貨幣。
央行提示稱暫時沒有發行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這種貨幣。也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並且隻有中國人民銀行能夠發行貨幣。
擴展資料: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一則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公眾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原文如下: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網絡化、跨境化明顯。依托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範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服務器搭建網站,實質麵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控製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隻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征。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係。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幣圈監管升級!五部委發風險提示:以區塊鏈之名行金融詐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